信箱被郵差貼紅色的郵務送達通知書怎麼辦!?
◎112/6/22微修改,新增時效起算日說明◎
當發現住家信箱被郵差貼了上面這種郵務送達通知書,
上面還寫著"訴訟文書"!!!還要到派出所去領!!!
大家心裡一定都會ㄔㄨㄚˋ一下
這邊分享一下領取要準備那些東西、怎麼領取~
首先信箱外面被貼了這張郵務送達通知書是第一聯,
郵差會把第二聯塞在你的信箱裡面,
如果沒有也沒關係,
其實只拿第一聯或第二聯都是可以領的。
正常會像這樣總共有兩聯
領回來的訴訟文書信封大概會長這樣
對照上面兩張照片先來稍微解釋一下郵務送達通知書怎麼看~
郵務送達通知書上主要分上中下三塊,
最上面那塊是收件人資料,
應行送達的就是應該送達的地址(廢話!!),
也就是訴訟文書信封上的"住000"這個地址。
通知書上的A君就是收件人名字,
看到這邊比較細心的人可能會問說為什麼信封上有A和B兩個人的名字???
剛好這次比較特別,特別說明一下,在法律有一個名詞叫"送達代收人",
送達代收人不是真正的當事人,他只是幫忙收信的人,真正的當事人是信封上的受送達人B。
郵差的送達通知書上寫的收件人是A,
但這次剛好派出所的登記簿上只寫了B的名字,
所以找信時花了一些時間。
如果去領信時警察在登記簿上看很久找不到名字時,有可能就是發生我這次的情況,
可以請警察直接把信拿出來找一下。
中間那塊是說這封訴訟文書現在在哪裡、你可以領的時間、你要去哪個地址領這封訴訟文書。
像這封信就是寄存在西區派出所,
可以在5/16的下午3點後的兩個月內去西區派出所領,下面的地址就是西區派出所的地址。
超過兩個月沒領信就會被退回法院囉!
法律小知識: 寄存送達的時效,是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民事訴訟法第138條)
所以如果你超過10天才去領信,還是已經發生法律上的送達效力了!!!確切的起算日可以跟警察詢問這封信的寄存日期是哪天。
當然你在10天內去領,時效期間就會提前起算。起算日就是你去領信的那一天。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有送達代收人的話,法律文書的時效是從送達給送達代收人開始起算!!!
所以送達代收人收到法律文書時,記得要第一時間跟當事人講!!!
最下面那塊就是一些領信的注意事項。
接下來分別說一下自己領和怎麼幫家人朋友代領~
★第一種自己領最簡單,
應帶文件:
1.郵件送達通知書
2.附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卡之類的)
帶好上面兩樣東西,到通知書上的地點去領。
到領取地點進去可以拿通知書、自己的身分證找值班台問,
警察就會幫你找信,
領信時會請你留一些基本資料。
★第二種幫家人或朋友領需要的文件就比較多,
應帶文件:
1.郵務送達通知書
2.送達通知書上收件人的身分證正本,或是正反面影本。影本可以跟委託書先釘在一起。
3.委託書。(雖然通知書上寫的是委託書或印章,但其實真正要的是委託書,印章有沒有帶都沒關係)
4.自己的附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卡之類的)
委託書我有在網路上找到類似的範本,委託書直式或橫式都沒差,
這範本是去郵局領掛號信用的,但其實只要把郵局改成派出所就好,
委託書上的本人=收件人=委託人,
委託000君,000=受託人=代領人=要去領的那個人,
受託人旁邊記得寫受託人的聯絡電話。
代領人去領一樣是帶好上面三樣東西,
進去就找值班台把通知書、委託書、和委託人的身分證、自己的身分證給警察,
警察會簡單問一下你跟收件人(委託人)是甚麼關係、他本人為什麼不能來領之類的問題,
領信時一樣會請你留基本資料。
以上就是大概的流程~
希望可以對大家有點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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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您好﹕有關應帶文件的第二,三點,我有點疑問如下﹕ 應帶文件第二點﹕我看紅單裡沒有這條。 應帶文件第三點﹕大大說其實真正要的是委託書,但紅單裡寫的明明是委託書或印章,差異好大。去公家機關不是一切都是按照規定來執行嗎?,如果規定是這樣,但實際又是不同的作法,這不是讓民眾無所適從嗎?不知大大是從哪裡來的消息。
天空您好: 這是我自己代替朋友去派出所領信遇到的, 第一次我只帶通知書和朋友的印章去,被派出所所員警拒絕, 跟我說要朋友的委託書+朋友的身分證,如果拿不到朋友的身分證正本,至少要有他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當然有可能每個派出所做法不一樣, 我這篇文章也只是把我遇到的情況寫出來。 補充回復: 這邊我就要小小說一下,大家也都知道公家機關一切按照規定, 但就我目前接觸的不同公家機關, 辦理事情需要的文件很多時候在一般民眾能查到的資訊裡都不是太完整, 建議大家要洽公時,先打電話去機關詢問比較保險唷!
好實用!!感謝分享!!
您好 抱歉,我實在不知道該去哪問, 上網查詢半天後看到版主您這篇, 所以來向您請教, 就是老家家裡也收到兩張此文裡那樣的粉紅色單子, 上面內容寫郵務送達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三八條放置本通知書 茲有由台北法院寄交應送達 (這裡寫的是我家地址) 陳XX 君之訴訟文書一件 可是我家不是陳姓啊, 根本沒有這個人也不認識, (也不存在什麼前屋主), 請問該如何是好? 該找時間去寄存的派出所嗎? 上面也是說要2個月內帶通知書跟證件去寄存的派出所,但我們家該以什麼身分去? 現在很慌,不管的話會不會害到人? 可是不是陳XX本人也非委託人, 派出所會讓領嗎?
來說說後續 覺得光想無用後還是去派出所問了, 警察先生直接叫我把它扔了→_→ 我聽到後愣住心想不太好吧? 擔心會不會去害到別人? 於是問說會不會影響到別人? 警察先生說不會影響到妳們就好啦 那是那個人自己的權益, 話雖然是那麼說的沒錯, 可是扔掉感覺還是怪怪的(@_@;) 但若不這樣我也不知道如何是好? 畢竟我家根本沒這個人也沒人認識陳XX, 結果後來去派出所回家發現又來了呢, 還是兩張上面寫著陳XX的粉紅色單子(ー_ー)!! 他(她?)該不會永遠都沒辦法領到他(她?)的東西吧(@_@;)
你好, 如果確定真的不是你家的人, 的確是不用管他, 訴訟文書寄存在派出所都沒人去領的話, 最後是會退回法院的, 法院就會知道寄到這裡的陳xx的信是無法送達的地址, 法院最後會使用公示送達的方式在法院網站跟法院外牆公告關於訴訟文書的事。 至於關於陳xx的權益, 會寄到你家地址有非常大的可能是陳xx自己寫錯地址, 那的確就是他自己忽視他自己的權益了。 如果你真的很想稍微幫他一下的話, 可以在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時間去派出所, 問問看員警能不能給你看那封信的信封, 信封上面都會有法院書記官的電話跟案號, 可以試著打電話跟書記官說你們家這個地址沒有陳xx, 你們家一直收到招領郵件通知很困擾。 但我不曉得法院依法是否可以因為你的反應而不再將陳xx的信寄到你家地址。
我這邊的派出所,現在堅持一定要本人,就算是別人代領,也必須是身分證背面的直系親屬,之前還不用這樣,後來裡面的櫃檯小姐(不是員警)說她不管,反正不是直系親屬就是不行,我聽了也是翻白眼,不過就是一個罰單,每個地方可能規定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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