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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律師助理的角度提供一些經驗談,如果你不是律師助理,把文內綠底的部分略過就好,

如有遺漏、錯誤、或更好的方法歡迎交流~

分成訴訟程序和強制執行程序來講~

現場測量.jpg

訴訟程序

訴訟程序會遇到需要現場履勘、現場測量的民事案件大概是無權占用的拆屋還地、拆除地上物,或是分割共有物、袋地通行權這幾種類型,

在民事一審的程序中應該會有至少一次去現場,二審程序的話就看承辦法官覺得有無需要,也是有遇過二審還有去現場的。

 

 

當你是原告方

要做的事情就多了......

收到法院的現場履勘/測量通知後,

1.確定去現場的日期時間

先看法院通知要去現場的日期時間律師(或是自己)能不能去,不能的話就要趕快跟法院聲請改期。

登記庭期後,通知當事人日期時間並確定當事人當天會不會到。

 

2.幫律師定位現場地點( 一般人可以略過這項,直接看下一項)

先幫律師確定現場在哪並定位,

現在google滿方便的,

只要不是太深山大概都有街景可以看,

如果對怎麼到現場有疑問就可以先跟當事人確認。

 

 

3.跟地政事務所繳費

法院公文最後面正副本是給那些人的記載,

通常正本都是給管轄的地政事務所。

確定通知內的有沒有特別說要幾日前跟地政事務所繳費。

沒有的話通常是去現場前至少一周要完成繳費,地政事務所才會把案件排進行程內。

你要一收到通知就繳當然很好,

但依我個人經驗,事務所收到通知後過個兩天再跟地政事務所聯繫比較好,

因為有時律師這邊收到了,地政事務所的承辦有可能還沒拿到公文。

測量土地的一筆土地基本是4000元,是看要測量的有幾筆地號土地,不是看你要測的面積,

但是土地面積太大會加倍收錢,好像是面積超過一甲是8000元,更大就更貴。

圖費一份大概是15~20元不等,看各地政事務所的收費,圖需要幾份就看法院公文裡會寫。

繳費方式一種是拿著公文直接去地政事務所詢問繳費,繳完就會拿到收據。

 

如果沒時間去地政事務所繳費,基本上都可以用匯款/轉帳的方式繳費,

可以打電話去地政事務所詢問匯款/轉帳的銀行、帳號、戶名等資料。

匯款/轉帳後一定要通知地政事務所,他們才會對的到障。

通常會要你傳真公文和繳費收據過去,有些是會問你轉帳的帳號末五碼或匯款人姓名。

要索取繳費收據通常是寄回郵信封到地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會把收據寄回來。

或是離去現場的時間很近的話,可以問看看能不能現場跟測量員拿收據。

 

在跟地政事務所繳費時,可以詢問說當天會去的測量員是哪一位,有沒有聯絡方式,

之後若是臨時有問題可以緊急連絡。

 

4.跟法院(地政事務所)約定會合地點

(1)跟法院約會合地點

基本上一確定會合地點就可以跟書記官連絡了,慢的話至少是去現場的三~五天前要跟書記官約好。

法院大部分喜歡明顯的地標,例如各類政府機關(公所、派出所等等)、學校、或農會、郵局。

有些真的現場附近找不到明顯地標的話,約路口也是可以,但約的路口最好也是有個明顯的標示方便辨認。

(2)地政事務所

地政的測量員通常是會直接在現場等,

但如果是不好找的地方或是現場很大,也是可以事先跟測量員問說他們是否可以一起在會合點會合後再到現場。

 

5.去現場的當天

建議提早到會合點等待,法院會開法院的公務車(通常是黑色,車身有00法院勘驗車之類的字樣),

地政也會是公務車出來。

會合後要帶路去現場。

到達現場後,法院會要你指出要測量的範圍(建議要帶噴漆到現場),

並現場做勘驗筆錄,在場人要簽名。

特別注意:如果當天到現場的不是原告本人、或是已經遞過委任狀到法院的代理人本人,

是找別人去現場的話一定要帶複委任狀到場給法院,不然法院可以認定你未受委任,不讓你講話的。

 

 

當你是被告方

基本上事情就很簡單,當天到現場等就對了。

1.確定去現場的日期時間

先看法院通知要去現場的日期時間律師(或是自己)能不能去,不能的話就要趕快跟法院聲請改期。

登記庭期後,通知當事人日期時間並確定當事人當天會不會到。

 

2.幫律師定位現場地點( 一般人可以略過這項,直接看下一項)

先幫律師確定現場在哪並定位,

現在google滿方便的,

只要不是太深山大概都有街景可以看。

如果對怎麼到現場有疑問,可以電話問一下原告是跟法院約在哪裡會合,或是跟法院問也可以。

這裡也要注意:如果當天到現場的不是被告本人、或是已經遞過委任狀到法院的代理人本人,

是找別人去現場的話一定要帶複委任狀到場給法院,不然法院可以認定你未受委任,不讓你講話的。

 

強制執行程序

強制執行程序只要要查封拍賣債務人的不動產就一定會去現場,或是拆屋還地的強制執行也會會同地政人員去現場確定拆除點。

注意:

當天到現場的不是債權人/債務人本人、或是已經遞過委任狀到法院的代理人本人,

是找別人去現場的話一定要帶複委任狀到場給法院,不然法院可以認定你未受委任,不讓你講話的。

當你是債權人

基本就跟訴訟程序中的原告一樣,一樣的東西就不重複了。

跟訴訟程序中會不一樣的大概就兩個,

一個是指界

這個原則上處理程序跟訴訟程序中原告的3.跟地政事務所繳費一樣,

只是說指界是一筆土地400元,然後指界可以請測量員帶路,可以跟測量員問要約在哪裡會合,再聯繫法院說會合地點在哪就好。

另一個要查封拍賣的話,法院會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鑑定不動產的價值

收到法院通知一樣要聯繫法院公文裡面指定的估價師事務所,估價費通常是用匯款/轉帳的方式繳納。

這又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去現場的那天估價師也要到,這種的就要問估價師那邊需不需要一起會合,或是估價師會自己到現場?

估價師需要會合的話,就是跟法院聯繫好會合地點後,在跟估價師事務所講會合的地點時間就好。

一種是法院去現場回來後,才通知估價師事務所要鑑定價格,這種的就是聯繫估價師事務所繳費後,

估價師會自己找時間去現場。

當你是債務人

就跟訴訟程序中的被告一樣很簡單,這裡也不重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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