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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被郵差貼紅色的郵務送達通知書怎麼辦!?

◎112/6/22微修改,新增時效起算日說明◎

401452.jpg

 

當發現住家信箱被郵差貼了上面這種郵務送達通知書,

上面還寫著"訴訟文書"!!!還要到派出所去領!!!

大家心裡一定都會ㄔㄨㄚˋ一下

 

這邊分享一下領取要準備那些東西、怎麼領取~

 

首先信箱外面被貼了這張郵務送達通知書是第一聯,

郵差會把第二聯塞在你的信箱裡面,

如果沒有也沒關係,

其實只拿第一聯或第二聯都是可以領的。

 

正常會像這樣總共有兩聯

401453.jpg

領回來的訴訟文書信封大概會長這樣

401458.jpg

對照上面兩張照片先來稍微解釋一下郵務送達通知書怎麼看~

郵務送達通知書上主要分上中下三塊,

最上面那塊是收件人資料

應行送達的就是應該送達的地址(廢話!!),

也就是訴訟文書信封上的"住000"這個地址。

通知書上的A君就是收件人名字

看到這邊比較細心的人可能會問說為什麼信封上有A和B兩個人的名字???

剛好這次比較特別,特別說明一下,在法律有一個名詞叫"送達代收人",

送達代收人不是真正的當事人,他只是幫忙收信的人,真正的當事人是信封上的受送達人B。

郵差的送達通知書上寫的收件人是A,

但這次剛好派出所的登記簿上只寫了B的名字,

所以找信時花了一些時間。

如果去領信時警察在登記簿上看很久找不到名字時,有可能就是發生我這次的情況,

可以請警察直接把信拿出來找一下。

 

中間那塊是說這封訴訟文書現在在哪裡、你可以領的時間、你要去哪個地址領這封訴訟文書。

像這封信就是寄存在西區派出所,

可以在5/16的下午3點後的兩個月內去西區派出所領,下面的地址就是西區派出所的地址。

超過兩個月沒領信就會被退回法院囉!

法律小知識: 寄存送達的時效,是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民事訴訟法第138條)

所以如果你超過10天才去領信,還是已經發生法律上的送達效力了!!!確切的起算日可以跟警察詢問這封信的寄存日期是哪天。

當然你在10天內去領,時效期間就會提前起算。起算日就是你去領信的那一天。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有送達代收人的話,法律文書的時效是從送達給送達代收人開始起算!!!

所以送達代收人收到法律文書時,記得要第一時間跟當事人講!!!

 

最下面那塊就是一些領信的注意事項。

 

接下來分別說一下自己領和怎麼幫家人朋友代領~

★第一種自己領最簡單,

應帶文件:

1.郵件送達通知書

2.附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卡之類的)

帶好上面兩樣東西,到通知書上的地點去領。

到領取地點進去可以拿通知書、自己的身分證找值班台問,

警察就會幫你找信,

領信時會請你留一些基本資料。

 

★第二種幫家人或朋友領需要的文件就比較多,

應帶文件:

1.郵務送達通知書

2.送達通知書上收件人的身分證正本,或是正反面影本。影本可以跟委託書先釘在一起。

3.委託書。(雖然通知書上寫的是委託書或印章,但其實真正要的是委託書,印章有沒有帶都沒關係)

4.自己的附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卡之類的)

委託書我有在網路上找到類似的範本,委託書直式或橫式都沒差,

這範本是去郵局領掛號信用的,但其實只要把郵局改成派出所就好,

委託書.jpg

委託書上的本人=收件人=委託人,

委託000君,000=受託人=代領人=要去領的那個人,

受託人旁邊記得寫受託人的聯絡電話。

 

代領人去領一樣是帶好上面三樣東西,

進去就找值班台把通知書、委託書、和委託人的身分證、自己的身分證給警察,

警察會簡單問一下你跟收件人(委託人)是甚麼關係、他本人為什麼不能來領之類的問題,

領信時一樣會請你留基本資料。

 

以上就是大概的流程~

希望可以對大家有點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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